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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5-08-15 09:49:27 字体: [ ]

2025年08月15日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波克棋牌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波克棋牌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8-8581449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波克棋牌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波克棋牌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jpg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波克棋牌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波克棋牌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波克棋牌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波克棋牌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波克棋牌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专项规划
计划总结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5-07-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波克棋牌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61号)及《中共连云港波克棋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精神,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增加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动黑名单管理应用。

  (五)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

  (三)财务处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会团体、直属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五)综合执法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服务、商业贿赂、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调查工作;查处工商部门负责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行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市内外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负责案件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

  (六)登记注册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所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库的建立,负责全市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相关经营行为;组织查处外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报公示、抽查等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调查研究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与其他部门的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无照经营等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督查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后的企业严管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工作。在波克棋牌组织部指导下,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并查处相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监督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2个直属行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

  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负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负责实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公示、抽查等工作。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

  引导、培育全市网络经济发展;研究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用档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行业组织的自律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7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39名,其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7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2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所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所领导职数各为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