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一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入选2024年度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2024年度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东海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某餐具公司与邵某工伤保险待遇案入选。此案通过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银发”人力资源新动能。
邵某(女)系某餐具公司员工。2021年12月13日,时年52岁的邵某在某餐具公司车间使用碗筷清洗机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某餐具公司未为邵某缴纳工伤保险。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具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仲裁裁决后,某餐具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与某餐具公司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受法律保护。邵某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有权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某餐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邵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遂判决某餐具公司向邵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保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课题。针对用人单位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我省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既有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又可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健康安全保障。本案判决用人单位向超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回应人口老龄化、破解劳动权益保障困境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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