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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去办理?

  • 时间:2025-08-01 17:18:04
  •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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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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